母婴知识|孩子的监护权怎样改( 二 )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 , 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 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 , 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 , 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 , 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 。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 , 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 , 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 。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 应根据具体情况 , 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 , 促使其康复 。
变更监护权的条件: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 , 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失去监护人 。
【母婴知识|孩子的监护权怎样改】参考资料来源:

关于孩子的监护权更改如何处理 (一)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 , 但是 , 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
1、双方协议变更 。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 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 , 则应予准予 , 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 , 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 如果协商不成 , 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
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和审理 。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 应另行起诉 。
离婚后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 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 , 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 , 应另行起诉 。 因为离婚后 ,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 , 不涉及原离婚案件 , 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 , 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 , 所以 , 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
2、具有法定事由的 , 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 具体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点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 应予准许 。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 , 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 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 , 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 , 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 , 应予准许 。
(三)单方面擅自变更抚养关系的处理:
司法实践中 , 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 , 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 , 对此 , 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 , 可告知依法起诉 。 离婚后 , 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 , 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 , 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 , 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 应告知其依法起诉 , 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
2、子女擅自变更的 , 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 。 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 , 如因受歧视、虐待等 , 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 , 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 , 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 , 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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