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养的狗伤人,认为自己无错就能拒绝赔偿吗?

本文转自:云南政法
自家养的狗伤人,认为自己无错就能拒绝赔偿吗?
自家养的狗咬伤人, 狗主人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医药费, 以致邻里吵闹结怨近半年……
【自家养的狗伤人,认为自己无错就能拒绝赔偿吗?】近日,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
案件回顾
2021年9月, 李某路过邻居王某家时, 王某家养的狗扑向了他, 李某躲避不及, 右小腿被咬伤 。 王某不愿意承担责任, 认为自己家的狗拴了链子且在自己家门前, 李某走到跟前去才会被咬伤 。
李某报警后, 在警方的调解下, 李某同意先自行去医院打狂犬疫苗并医治伤口 。 之后, 李某找到王某要求支付医疗费用, 而王某予以拒绝, 两家为此发生争吵 。 李某遂将王某告上法院 。
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了分析, 认为该案件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 考虑到双方是村中邻舍, 法官决定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
刚开始, 王某矢口否认自己家的狗咬伤过李某, 更谈不上医药费一说 。 主办法官拿出警方出警记录后, 王某承认了自己家的狗咬伤李某一事, 但坚持认为自己的狗拴了链子, 且在自己家范围内活动, 是李某走到狗面前“碰瓷”, 故拒绝承担这笔费用 。
眼看调解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没有放弃, 而是采取了“先背靠背、后面对面”的调解方式, 让王某单独留在调解室 。 王某这才说, 因为有“狗咬一口, 白米三斗;腊肉三吊, 吃了还要!”这样关于处理狗咬人事件的俗语, 为了避免李某将来“吃了还要”, 他才消极应对 。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 王某最终改变态度, 主动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 并当场自愿支付原告李某赔偿款234元 。 这起因饲养动物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得以化解 。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近年来, 饲养动物致人损伤的事件屡见不鲜 。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 实行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 只要发生伤人事件, 对损害结果有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行为人, 不论是否具有过错, 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法官在此提醒和呼吁, 动物饲养人在日常生活中定要加强对动物的看管, 履行好管理和看护义务, 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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