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免证效力:
已为有效公证书证明的事实 , 无须当事人举证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 , 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 ,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 。
参考资料来源:
经济纠纷 , 想要用手机录音作为证据 。 但是如果对方说是伪造的怎么办?怎样录音才能通过司法鉴定 。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 , 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 , 可以提供复制件 。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 , 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 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 , 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 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 , 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 , 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 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 , 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 。 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 , 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 ,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 , 应当辩别真伪 , 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 , 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 。 。
怎样推翻手机录音证据 录音谈不上鉴定的问题,主要是要法官采信.如果要做鉴定也是证明录音是不是你所指的证人本人的声音.你是否可以搜集一此旁证.因为单一的录音证据难以让法官确信.
怎样提供录音证据 拿出其他相反证据就可以了 , 或者证明手机录音的来源是非法手段获取的 , 不真实的等
录音证据该如何质证 拿出其他相反证据就可以了 , 或者证明手机录音的来源是非法手段获取的 , 不真实的等
推荐阅读
- 手机知识|怎样拼接图片,怎样手机拼接图片
- 手机知识|手机恢复出厂设置后会怎样,手机恢复出厂设置内存会怎么样
- 手机知识|手机网上怎样买火车票,网上购买火车票选择便捷式购票
- 手机知识|苹果手机不删应用怎样清数据,ios14不删除app清除数据
- 手机知识|手机怎样用u盘,手机传照片到u盘怎么传
- 手机知识|oppo手机怎样刷机,捡到oppo的手机怎么自己刷机
- 手机知识|怎样在网上预约挂号,114手机预约挂号
- 手机知识|怎样控制流量超出,移动流量超出怎么解决
- 手机知识|怎样给照片加水印,手机怎么添加水印在图片上
- 迮样养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