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北京公积金怎样提取 个人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 , 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 , 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 , 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 , 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 , 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 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 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 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 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 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 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 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
4.租房自住的 , 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 , 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 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 , 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 , 办理第一次审核后 , 由开户银行发给《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 以后凭《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 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 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 , 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 , 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 , 持有关证明材料到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 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 , 首次提取时 , 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 , 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
购买二手楼的 , 首次提取时 , 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 , 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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