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知识|如何办培训机构,如何成立教育培训机构


如何开办教育培训机构? 参考一下北京的

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程序
(试行)
一、 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 。 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
二、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 。 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 。 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 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 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4、办学场地证明 。 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 。 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 。 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
6、培训机构章程 。 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该章程修改程序;(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
8、教学计划 。 教学计划中应写明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使用教材 。
9、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
10、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
12、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
三、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培训学校 。 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 ,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 。 未经市教委批准 ,不得称“大学”、“学院” 。
四、区教委发给具备资格、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备的举办者《北京市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 。 区教委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 。 区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对办学申请作出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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