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砍伐香樟获缓刑处罚金


非法砍伐香樟获缓刑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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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报道:签订了荒山租赁合同后不仅没有植树造林 , 反而砍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 经吉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 近日 , 法院判决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3年 , 缓刑4年 , 并处罚金5000元 。
【非法砍伐香樟获缓刑处罚金】2013年7月30日 , 肖某某同王某某(另案处理)二人分别与吉水县白水垦殖场及王德荣等人签订了荒山租赁合同 。
2013年底 , 肖某某、王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 , 雇请工人将山上包括樟树在内的所有树木砍倒并炼山 。
经鉴定 , 共采伐7棵樟属植株 , 其中有3棵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 。 案发后 , 肖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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