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

法律分析:条例所称信访 ,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 , 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 , 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 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 , 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 , 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 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 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 , 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 , 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

信访条例

文章插图
信访条例对实名举报者有保护主义的 。
为了保护提供检举、揭发材料的信访人免受打击报复 ,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对受理和办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定了严格的信访纪律 , 条例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 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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