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 , 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 , 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 , 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 , 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 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 , 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 , 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 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 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 , 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 ,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 由双方分担损失 。
第二十五条 损害发生后 , 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 协商不一致的 , 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 , 可以分期支付 , 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
学生在校受伤 , 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
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 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 , 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 , 或者管理混乱 ,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 , 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 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 , 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 , 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 , 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 , 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 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 , 学校发现 , 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 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 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 , 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 , 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 , 学校发现或者知道 , 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 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学生在校意外受伤学校应当怎样赔赏? 孩子还学校上课 , 学校需要保护学上在校的安全 , 在学校时 , 孩子与其他同学发生纠纷 , 出现打闹甚至是受伤 , 又或者是在学校玩耍出现意外 , 学校需要负相应的责任进行赔偿嘛 , 那么孩子学校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和小编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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