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知识|车辆折旧费怎么算,汽车折旧计算方法( 二 )


月折旧率=(300000元-15000元)/60个月=4750元
用了三年, 折旧费=4750元X36个月=171000元
折旧率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率与折旧年限相关,所以应该先确定折旧年限 。 会计上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按多少年计提折旧,原则上说固定资产按几年计提折旧都不能说是错误的 。
但是如果会计上的计提折旧年限和税法上的不一致时,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调整,相对较麻烦,所以最好是按照税法规定来计提 。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为5年;
残值率一般为5% 。 (内资企业5%, 外资企业10%)残值率是固定资产的残值率 。 残值就是固定资产报废的时候的价值 。

车辆折旧怎么算? 车辆折旧的计算方法
车辆属于投资比较大的耐用消费品, 可以参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有所不同的是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中往往需要考虑对象的原价、使用期限、报废时的残值和清理费用, 而汽车的折旧一般不考虑残值和清理费用 。 按照目前我国财务法规, 允许采用四种折旧算法 。 这些方法分为两类, 一类是采用平均计算的方法, 包含“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
另一类是加速折旧法, 包含“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
第一类方法认为汽车在使用过程中损耗量是平均发生的 。 第二类方法认为除了使用中发生的有形损耗外, 由于技术进步引起的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下降、技术含量的增加、款式功能的改进等因素折射的影响, 应该在前期提取较多的折旧额 。
以下详细介绍这四种方法 。

平均年限法
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 则每年应计算1万元的折旧 。 也就是说在第一年末, 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第二年末, 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

工作量法
按照行驶的里程计算折旧, 折旧额=原值(已经行驶的里程/预计使用里程)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 则每行驶1公里提取1元的折旧 。 也就是说在行驶1万公里后, 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在行驶2万公里后, 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

双倍余额递减法
计算公式是:折旧的百分比=2/预计使用年限
每年的折旧额=年初时的价值(折旧的百分比)
在预计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平均分摊剩余的价值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 折旧的百分比为20%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万元 。 (10万-10万的20%)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4万元 。 (8万-8万的20%)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12万元 。 (6.4万-6.4万的20%)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4.096万元 。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277万元 。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6214万元 。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097万元 。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678万元 。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839万元 。
第十年末汽车报废 。

年数总和法
公式是:折旧额=原值(还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总和)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 使用年限总和=10+9+8+7+6+5+4+3+2+1=55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182万元 。 (10万-10万(10/55)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546万元 。 (8.182万-10万(9/55)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091万元 。 (6.546万-10万(8/55)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818万元 。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72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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