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知识|律怎么读,读一下律( 二 )


5.姓 。
笔画
组词

纪律 律师 法律 律动 规律 旋律
扩展资料千篇一律 [ qiān piān yī lǜ ] 
【解释】:一千篇文章都一个样 。 指文章公式化 。 也比喻办事按一个格式 , 非常机械 。
【出自】:南朝梁·钟嵘《诗品》卷中:“张公虽复千篇 , 犹一体耳 。 ”宋·苏轼《答王庠书》:“今程试文字 , 千人一律 , 考官亦厌之 。 ”
【示例】:她又开始说起~的恳求的话语来了 。  
【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宾语、状语;含贬义
千古一律 [ qiān gǔ yī lǜ ] 
【解释】:指从来如此 。
【出自】:明·李贽《史纲评要·周记·敬王》:“杀子产 , 谤仲尼 , 千古一律 , 何足怪哉?”

“律”字的拼音怎么打 [律 , 读音作lǜ(ㄌㄩˋ) , 亦可读作lù(ㄌㄨˋ)]

一.姓氏渊源:
第一个渊源:源于风姓 , 出自上古帝王伏羲氏之后裔封地 , 属于以封邑名称为氏 。
伏羲氏出自汤古氏 , 以风为姓氏 , 堪称中国第一姓 。 其时“风”字为“颺” , 居水边而为“汤” , 因此 , 伏羲氏之子有十 , 皆称汤氏 , 分衍的子孙后裔中有被封于日律(今河南固始)者 , 以邑为姓氏 , 称日律氏 , 亦称汤律氏 , 后省文简化为单姓汤氏、律氏 , 是非常古早的姓氏之一 。

第二个渊源:源于姬姓 , 出自远古帝王黄帝 , 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 。
少典氏第十二代为黄帝轩辕氏 , 其父为少典国君启昆 , 母为附宝 , 是启昆之长子 。
黄帝复姓公孙 , 名轩辕 , 又名荼 , 字玄律 , 因长于姬水(今河南新郑潩水) , 又得姓为姬 。 其后裔子孙有以其字为姓氏者 , 称玄律氏 , 后省文简化为单姓律氏 , 是非常古早的姓氏之一 。

第三个渊源:源于嬴姓 , 出自战国时期秦国学者游律子 , 属于以为氏 。
据史籍《英贤传》记载:“游律子著书一篇 , 言法家事 。 ”
游律氏出游棣子 , 他以法家律学为本 , 又称为游律子 , 是战国初期著名的法家学者 , 为诸子百家中的法家代表人物之一 。
先秦法家的法学 , 在汉朝以后称为律学 , 即由游律子而启 。 律 , 在古代是刑书之称 , 因此 , 律学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学 。 律学滥觞于秦 , 兴起于汉 , 繁荣于魏晋 , 隋唐集大成;至宋元趋向衰落 , 明清复兴 , 迄清末而终结 。 按法家者流 , 法学、律学皆出于理官 。 自李悝著《法经》之后 , 则有商鞅、申不害、处子、慎到、韩非、游律子诸人 , 并皆有著作 , 均列在《汉志》法家之中 。 在战国时期 , 此学最盛 。
中国传统的法律学术从汉朝时期开始 , 逐渐转变成为一种依据儒家经典对制定法进行讲习、注释的学问 , 历史上称之为“律学” 。 “律学”主要是从文字、逻辑和技术上对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解释 , 关注的中心问题是刑罚的宽与严 , 肉刑的存与废 , 律、令等法条的具体运用 , 以及礼与刑的关系等 。 因此 , 律学仅仅是对现行制定法的条文和词句作文字上的注解 , 以期服务于法律的具体施行 。
律学之肇 , 在游律子所著的《游律子》中可视端倪 。 而后经汉、唐、宋诸朝 , 律学从开始的衰落趋势到元朝时期已发展成为一个全面衰落的事实 , 律博士的设置和通过科举选拔法律人才的途径 , 均被废弃 。 元朝时期 , 代表汉文化的唐、宋法律体系在整体上遭到了轻忽 , 律学亦不例外 。 至明朝 , 在否定元朝政治统治的同时 , 也在一定程度上摒弃了元朝对律学的政策 , 鼓励对律、例和“大诰”的学习与讲读 。 相对于元朝而言 , 律学在明朝大有复兴之势 , 也产生了一些高质量的律学成果 。 但由于封建专制主义和士人兴趣的淡漠 , 律学并未真正中兴起来 。 到了清朝 , 较之明朝情况略有不同 。 鸦片战争以前的前清时期 , 古文经学兴盛 , 考据之风盛行 , 这使得整理、考订、辑校前朝法律典籍和律学著作的活动 , 成了前清律学的一大贡献和特色 。 尤其是清律继承明律“讲读律令”的规定 , 极大地推动了律学的发展 , 出现了像王明德、吴坛、沈之奇、薛允升、沈家本这样的律学大家 。 律学方法和律学成就也远超前朝 , 如应用律学、律史学、比较律学以及古律的辑佚和考证等都成绩卓著 , 一批堪称经典的律学著作 , 如《读律佩觹》、《大清律例通考》、《大清律辑注》、《唐明律合编》、《历代刑法考》等 , 都诞生于这一时期 , 以致清朝时期律学成为传统中国继魏晋、汉、唐以后律学发展中的又一个也是最后一个高峰 。 但在清朝 , 律学已不再是推动国家创制基本法典“律”的原动力之一 , 而这一点正是汉、唐律学作为显学的重要特征 。 据研究 , 清朝律学同样承前陋习 , 最终沦为民间刑名幕友的私家之学 。 鸦片战争以后 , 中国的形势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 在救亡图存的危难年代 , 大批前清的士人和晚清的知识分子为变法图强的愿望所驱使 , 对法律和法律学术有了一种使命感 , 这使得晚清的律学和从西方引进的法学在整个国家与社会的学术体系中首次占据了重要的位置 , 律学著作和法学著(译)作也大量出现 , 法律学堂和法律学术专业刊物也兴办起来 。 然而 , 其法律学术的兴盛 , 严格说是法学在中国的开端和传统律学的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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