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主次要责任如何理赔? 一、办理程序 向 112 指挥中心报警 , 112 指挥中心接警后 , 通知值班民警 → 抢救伤者 , 保护现场 , 初步了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 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 作出事故认定 ,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 追究刑事责任 → 宣布责任认定 , 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 是否共同申请调解 → 组织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 , 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 → 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 二、提交的资料 1 、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 2 、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 3 、亡人事故 , 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 , 提供:⑴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⑵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交通肇事逃逸的 , 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 , 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四、不服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 , 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 , 并作出复核结论 , 复核以一次为限 。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 , 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 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 , 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 , 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 六、交通事故的赔偿 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 , 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 由各方当事人签字 , 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 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
对方主要责任 , 我是次要责任 , 应该怎么赔偿? 你看清楚事故责任书
如果对方是全责 , 你无责任 , 如果对方是主要责任 , 你才是次要责任 。
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 , 不足部分按照责任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很清楚
对方负主要责任 , 我是次要责任 , 怎样赔偿 。 哪位朋友回答一下 。 在此谢谢了 。 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 , 对方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 。 那么该怎么赔偿呢?根据我国相关交通法律规则要求 , 这种主次责任的赔偿 , 主要责任者承担70% , 次要责任者承担30% 。 也就是说当我们发生事故的时候 , 所造成的损失其中百分70有对方负责 , 然后剩下的30%我们自行承担 。 对于这样的事故认定对于我们来说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 因为他并没有让我们省出什么东西 。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大家都不愿意走保险 , 因为这样意味着我们第二年保费会上涨 , 但是这种主次责就是我们的保费也会增加但是我们谁也没占到便宜 。 不过不是我责任的划分并不是由我们说的算 , 这个时候对于我们来说我们只能坦然接受 。 当然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 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我们还是需要关注一下东西 , 下面我们一起来简单了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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