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起北京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违反规定将有这些处罚!
日前,北京市通过了关于生活垃圾的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而且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还会有这些处罚 。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下详细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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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5月起北京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 。北京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会被罚款 。另外,为方便公众分类投放垃圾,避免产生概念混淆,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简化了垃圾分类标准,将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两类整合为厨余垃圾一类,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类 。详情如下:
1.厨余垃圾
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
2.有害垃圾
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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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垃圾
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
二、北京违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将有这些处罚!
1.生产、销售
止在北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2.企业
违反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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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
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4.个人
【2020年5月起北京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违反规定将有这些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其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垃圾强制分类后,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都要严格按照相关条例进行执行,不然可是会受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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