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已委托律师向CME发函!对于银行而言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很大

_原题为:快讯|中行就“原油宝”事件再发声: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 已委托律师正式向CME发函
【中国银行已委托律师向CME发函】财经网金融讯  4月29日 , 中国银行(3.460, 0.00, 0.00%)在官网发布了《中国银行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 。
说明称 , 中国银行于4月24日发布了《中国银行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 , 受到客户的广泛关注和理解 。中行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近期 , 中行通过各种方式倾听客户心声 , 充分了解客户合理诉求 。中国银行已委托律师向CME发函 , 中行对客户在疫情全球蔓延、原油市场剧烈波动情况下发生的损失 , 感同身受 。我们将以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 , 持续与客户沟通协商 , 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 。同时 , 中行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 , 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 。
本着法治化、市场化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 目前中行正积极研究并争取尽快拿出回应客户合理诉求的意见 。与此同时 , 中行继续与客户保持诚挚沟通协商 , 始终与客户站在一起 , 尽最大努力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 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
近日 , 中行已委托律师正式向CME发函 , 敦促其调查4月21日原油期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 。后续还将加大相关工作力度 。

中国银行已委托律师向CME发函!对于银行而言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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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E临时修改规则合不合适? 一位资深期货从业者向中证君表示:“关于CME临时修改规则合不合适的问题 , 从理论上来说肯定是不合适的 。”
不过 , 上述资深期货从业者指出:“CME有个类似免责条款的说明 , 交易所有修改合约中某些条款的权利 。而且CME只是修改为价格可以到负数而已 , 修改力度其实并没有那么大 。”
“还是银行本身内部风控存在问题 。CME的规则修改给了两个星期的变动余地 。”上述资深期货从业者表示 。
永安期货王建斌则认为临时修改欠妥:“为什么要在4月8日 , 不到半个月前突然修改原油期权定价公式 , 在现存合约已经交易 , 且持仓量巨大的情况下 , 修改任何对交易价格产生实质影响的条文 , 都应该从未来还没有上市的合约开始 , 这是国际惯例 。为何芝商所随意修改?”
费用高昂的一堂课 上述资深期货从业者认为 , 无论CME临时修改规则是否合适 , 中行“原油宝”事件都给国内金融机构上了一堂非常昂贵的课:要把最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 。
他透露:“最近一段时间 , 我们接到最多的路演 , 就是给银行做解读市场规则的培训 。事实上 , 熟悉市场交易规则这件事 , 应该是在产品推出前做的工作 。现在很多事情都是后置的 。”
某银行人士坦言:“银行的确对期货市场了解不多 , 个人觉得对外开放的过程中 , 还是需要审慎、与外部充分沟通 , 多加学习研究 。”
我国的金融体系实际上是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体系 , 银行的资产占比非常大 , 而直接融资体系其次 , 这一点是和美国不一样的 。中国银行已委托律师向CME发函 , 金融市场的发展又是以直接融资为主 , 所以我国要对外开放金融市场 , 必须让银行系机构积极参与其中 。“如果不让银行参与产品和业务创新 , 确实是可以避雷 , 但有点因噎废食 。这并不是说不进行风险防范 , 而是应该做好规则的设定 , 逐步拓展 。”某银行人士表示 。
事实上 , 不少银行人士都有此担忧 , 即中行“原油宝”事件后是否会拖慢银行创新的步伐 。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江翔宇认为 , 对于银行而言 , 一是未来要加强场外衍生品风控能力;中国银行已委托律师向CME发函 , 二是开发针对个人投资者的高风险金融产品 , 需要从原点来关注产品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三是开发金融衍生品业务 , 一定要在产品对象定位上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 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日益严格的背景下 ,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 , 如果不做好产品适当性工作 , 对于银行而言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很大 。
存在模糊地带 关于中行为何不提前平仓的问题 , 接近中行人士向中证君解释:“中行属于代客交易 , 无权提前平仓 。客户可以提前平仓 , 若没有提前采取行动 , 那中行只能在最后约定时间交易 。而这个时间 , 是很早就确定好的 。”
多位业内人士向中证君表示:“如果中行是代客交易的话 , 实际上它是钻了一个监管漏洞 。”
不过 , 一位期货投资者表示费解:“代客交易的话 , 那4个多小时的裸奔 , 还是很难理解 。”
对此 , 某期货人士表示 , “据我了解 , 中行不是直接进交易所交易 , 而是和其它外资机构做场外交易 。中行是和国外某巨头金融机构做的对手方 , 这是一个专业投资者之间的博弈 。中行和其之间是SWAP互换交易 , 严格来说不影响投资者这边 。”
【中国银行已委托律师向CME发函!对于银行而言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很大】 江翔宇认为 , 中国银行已委托律师向CME发函 , 应在场外衍生品的销售上提高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 2011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修订)》建议修改 , 不能允许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做场外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要对高风险金融产品在APP等线上渠道销售提高适当性义务履行要求 , 现在APP上销售大量高风险产品 , 金融机构无法实现对于投资者进行有效的适当性审查 , 也无法有效充分地披露产品风险;要看到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的意义 , 支持依法依规开展衍生品业务 , 支持金融机构提高衍生品风控能力 。同时对设计对非专业投资者的场外衍生品交易要严格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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