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均可作为证据!

【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5 月新规来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了!现如今微博、微信、支付宝 , 这些软件已然占据了现代年轻人的主要社交阵地;信息化的发展 , 让人们的一言一行越来越被记录 , 越来越“雁过留痕” 。一旦发生纠纷 , 电子数据让事实变得有据可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于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决定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 。
【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均可作为证据!】

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均可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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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此次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详细规定 , 同时规定了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 , 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
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 , 根据这份修改决定 , 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
修改决定规定 ,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 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 7 类因素综合判断 。修改决定同时明确规定 ,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 , 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 ,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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