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开房需报备!《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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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开房需报备!《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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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西湖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人社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区妇联等10个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 。
《意见》共17条,从目的依据、基本原则、联合管理、线索发现、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 。对未成年人开房进行“三询问一报备”,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
所谓“三不宜”,是指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从事不宜职业、开展不宜活动 。如,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酒吧等;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招用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法律规定不宜从事的劳动等;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未经监护人允许携带未成年人开房等 。
《意见》明确成立联合管理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西湖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联合管理小组对“三不宜”所涉管理内容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接受举报、接受其他部门传递的举报线索等,发现问题后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规范和处罚 。
群众如发现有涉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举报小程序中即将新增的“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等模块进行举报 。
联合管理小组在线索的处理调查中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初查发现系未成年人犯罪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应及时向检察机关备案,必要时,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侦查 。
《意见》规定,相关场所允许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或未按规定履行阻止、询问、报备等义务,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有涉嫌犯罪可能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 。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未及时履行职责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
《意见》还就受害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进行了规定 。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大多有‘三不宜’行为,出台这一《意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处置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 。”西湖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西子姐姐郑蕾表示,“《意见》出台只是第一步,我们将根据《意见》的要求开展联合管理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共同筑起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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