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裸体男进入女子房间!换着是你会怎么样?谁来承担责任?

事发的酒店是位于浦东新区的三林镇杨高南路上的全季酒店!当天化女士深夜入住后简单休息了一下 , 换了舒服的睡衣就开始忙着加班 , 半夜3点还在跟客户沟通 , 也就是说她并没入睡!凌晨3点零9分 , 她突然发现自己的床尾站着一个赤身的陌生男人!
当时化女士吓坏了 , 质问他是谁 , 怎么进来的!谁知这个男子开始辱骂她 , 骂她装什么!自己不关门就是等着别人进来玩的 , 而且期间行为不堪入目 。化女士赶忙呼救 , 然而并没有人前来 , 男子看化女士反应激烈 , 心生畏惧然后退出房间 , 化女士这才得到机会跑出门!

在酒店裸体男进入女子房间!换着是你会怎么样?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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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女士气愤的事 , 当时她去前台寻求帮助 , 前台态度很漠然不但没安慰没道歉 , 化女士想看监控 , 酒店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没权限 , 除非经理或者警察来 , 化女士是气的报警 , 永泰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 , 这时经理也来了 , 但是经理还是不让看监控!
最终在化女士的坚持和民警的劝说下 , 酒店经理调取了当晚的监控!这个男子是住酒店7楼的 , 从凌晨2点21分开始 , 就到处游荡 , 试图打开每个房间的房门 , 期间有旅客投诉 , 酒店安保把男子送入他自己的房间后离开 , 而男子在几分钟后又出来游荡开房门了!
也就是说长达50分钟的时间内 , 男子在监控范围内各楼层游荡开别人房门 , 期间没有工作人员和保安去阻止事件失控 , 唯一的处理就是把他遣送回房间而已!然后造成了男子闯入化女士的房间!
事实清楚 , 证据确凿!警方给出的处理结果是闯入者张某某 , 行政拘留5日!化女士对警方的高效处理很满意!但是对酒店一肚子怨气!
第一 这名男子衣着不整的凌晨游荡 , 酒店的监控如同虚设 , 保安对注入客人的保护几乎等于零!要知道全季酒店是全国连锁的 , 因为牌子大 , 酒店性价比高 , 所以很多年轻人出差旅行都会选择!从来没想到过 , 在全季住酒店还能出事儿!
第二 化女士是独自入住的 , 作为一个年轻的女孩子 , 凌晨被一个陌生男人闯入房间已经够可怕的了 , 而且男子赤身 , 在房间还有不轨行为 , 还辱骂她 , 这是多大的惊吓 , 化女士拼命呼救 , 没有人前来救她 , 想想都觉得可怕!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她当时的崩溃无助!
第三 事情发生后前台推脱不知道 , 经理不让看监控 , 还要警方劝说 , 说得不好听这是阻挠办案呀!而且从监控显示 , 酒店明显存在工作人员失职 , 管理施策 , 才会让事情发生 , 如果他们能重视之前客人的投诉 , 对该男子做出告诫并且发现男子再次开别人房门能及时报警 , 这才是一家酒店应对紧急情况应该做出的安保措施!
男子张某某从自己住的7楼一路向上来到化女士住的10楼 , 每间房都开个门 , 事后又能清楚辨别方向回房间睡觉 , 说明他的精神情况无异常!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化女士说酒店事后推脱说等警方的调查结果再说 , 张某某的岳父还希望化女士原谅自己的女婿 , 说也没发生什么实质性的伤害!
一个女孩子经历这种事儿 , 还叫没有实质伤害!化女士希望酒店给给出赔偿方案来!酒店到目前为止还没有 , 仅仅给化女士送了一盘水果!化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酒店责任!
那么大家肯定疑问化女士是不是没有关门?怎么就她的门被打开了?化女士确实没有将门反锁!但是她关门了 , 只是不知什么原因是门没有关严实了?还是房门有问题!总之被人一推就打开了 。
化女士清楚记得自己是关门的 , 谁知道门没合上 , 没锁死 。并且酒店房门也没提醒 , 门没有关严实 。夏天一般进房间都要开空调 , 不关门是不可能的 , 而且事发是在凌晨没有一个人会开门睡觉 , 何况还是个姑娘!并且监控显示 , 男子是推门进入化女士的房间!
发生意外很正常 , 酒店应该拿出足够的应对措施保障入住旅客的安全 , 并且酒店应该对房门进行严格检查 , 确实到底是化女士粗心没把门关严实 , 还是酒店门房存在问题 , 排除安全隐患!事后应该第一时间给化女士道歉 , 并积极配合酒店的调查 。还要给与化女士实质性的补偿 , 为自己的错误真诚的道歉!
化女士一开始并没有要求具体的补偿方案 , 只是希望酒店能拿出一个负责的态度出来 , 但是面对没有道歉 , 仅仅送来一个果盘那么敷衍了事的处理结果 , 她愤怒了 , 不接受!坚持要补偿!
作为女性我很同情化女士 , 她深夜入住酒店 , 到了房间还要加班 , 凌晨3点还在跟客户沟通 , 可以说是个身不由己努力勤奋的打工人 , 励志的职场女性!这样一个独自打拼的女孩子遭遇这种事 , 酒店不作为是看她势单力薄身边没有人好欺负是吗?如果当时她睡着了 , 那会发生什么事呢?细思极恐!
【在酒店裸体男进入女子房间!换着是你会怎么样?谁来承担责任?】 我支持化女士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 事实明确 , 酒店有推脱不了的责任!至于赔偿金额是多少 , 那真是需要客观公正地评估化女士遭受的心理伤害是多少了!
近日 , 上海浦东 , 凌晨3点 , 化女士(化姓)在酒店房间工作 , 忽然觉得背后一阵寒意 , 转身一看 , 床尾居然站着一个陌生男子盯着她!赤裸着身体 , 只穿了一条红色内裤 , 随后男子的表现更让她又惊又怕!
该男子居然当着她的面 , 脱掉内裤露出下体隐私部位!化女士大惊失色 , 并质问该男子男子是谁 , 为何出现在自己的房间 。男子不以为然地说 , 装什么装 , 你门开着不就是让人进的吗 , 不就是为了让人进来玩儿吗?
化女士吓得大声尖叫 , 男子害怕了 , 赶紧离开 。冷静过后的化女士 , 迅速选择了报警 , 跑到前台述说自己遭遇 , 并要求查看监控 。不料 , 前台工作人员表示 , 监控只有经理和警方有权调取查看 , 员工无法调取 。
化女士内心充满羞愤 ,  无奈之下只好等待警方到来 。警察赶到现场后 , 她通过监控发现 , 赤裸男子进入她的房间时间是凌晨3点7分 , 离开时却显示3点9分 , 那就也说明该男子待在她的房间整整3分钟!
短短3分钟 , 男子没有发出任何动静 , 以致于专注工作的化女士没有察觉 , 就是为了确认房间是否只有化女士一个人!
想到这里 , 化女士浑身颤抖 , 头皮发麻 , 万一当时自己在熟睡 , 后果实在无法想象!
让她惊讶的是 , 凌晨2点21分 , 赤裸男子便从酒店7楼开始 , 尝试打开每个房间的房门 , 直至进入自己的房间 , 期间整个过程持续将近50分钟!
而酒店的安保人员和前台居然没有加强巡视 , 对该男子异常行为有任何的管控与制止!
而且 , 该男子早有惯例 , 他曾被7楼顾客投诉过一次 ,  但酒店只安排了工作人员将男子送回房间 ,  并在门口停留了2分钟 ,  发现该男子未再走出房间后 , 酒店工作人员便离去 。
更让人愤怒的是 , 当警察去到该男子房间时 , 他正在呼呼大睡!在20分钟的交涉时间中 , 他还很淡定地喝水 , 丝毫不当一回事!
事发后 , 男子毫无悔意 , 其家属更希望私了 , 妻子更表示丈夫只是喝醉 , 不小走错房间 。岳父更离谱 , 认为没有对化女士造成任何实质性伤害 , 没必要小事化大 。化女士气愤不已 , 反问道 , 如果是你的孩子遭到此事 , 你也会这么说吗?对方顿时哑口无言 。
最后 , 警方调查核实 , 根据法规 , 对该男子进行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
对此 , 不少网友感到愤慨 , 处罚太轻了 , 犯罪成本这么低 , 难保该男子回归社会后 , 不会做出其他违法行为 。也有网友觉得 , 出事后男子家属不但没有责怪儿子 , 还一味包庇 , 害怕留案底 , 只想着给钱了事 , 这样蓄意包庇 , 难怪男子如此胆大包天 , 肆意妄为!
个人认为 , 不但该男子的行为可恶 , 而酒店方处理方式更可怕 。
第一 酒壮怂人胆 , 男子酒醉的行为正说明他动机不纯 , 打开每个房间的门想干嘛呢?不就是借着醉意想行不法之事 , 还想作为借口掩饰自己的犯罪真相 , 难道不可耻吗?这不仅构成对他人的滋扰 , 而且存在意图猥亵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 , 猥亵他人的 , 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 情节恶劣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 , 即使化女士打开房门 , 这是属于自己的私密空间 , 未经允许私自进入 , 就是违法行为 , 不仅侵犯他人隐私 , 还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
第二 这件事中 , 酒店方也要承担很大的责任 。一赤裸男子闯入他人房间期间的50分钟 , 酒店监控和安保设施形同虚设 。二酒店门锁系统没有及时修缮 , 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处理态度敷衍了事 , 店长只用一个果盘来道歉 , 没有对此事引起高度重视 。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 ,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所以 , 化女士完全能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追究酒店的安保失职责任 , 要求索赔 ,  或者酒店方登报致歉 , 以此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
第三 化女士是个勇敢的女孩 , 冷静机智的处理方法值得点赞!支持她的维权 , 这不仅是她的问题 , 这关系所有女性的权益 , 需要整个社会重视起来 。
这也提醒我们 , 出门在外 ,  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 , 随时保持警惕 , 晚上睡觉一定要关好房门 , 并且把门上自带的安全锁扣、链条扣上 , 用纸巾把猫眼堵上 。如果门锁有问题 , 一定要及时咨询前台 , 或更换房间 。
万一遇到类似事件 , 明智之举就是用手机拍照或录像作为证据 , 保护好自己 , 不要与对方发生冲突 , 以免遭到二次伤害 , 最后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 或者报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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