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公司女出纳挪用1600多万
据了解到,关于非法集资公司女出纳挪用1600多万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在我国非法集资,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而就在近日据相关媒体报道,一名女子听信了其男友和闺蜜的谗言之下,挪用公款达1600多万元,想必这其中的故事很多人还不太了解吧,那么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带来相关资讯内容吧 。
非法集资公司女出纳挪用16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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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某非法集资公司女出纳陈某,与酒吧营销人员施某交往后,多次挪用公司资金为其还债、买名车名表,并购买110余万元的花篮为男友冲业绩,还请一众酒吧男模赴三亚旅游,并挨个送名表 。后因感情不顺,陈某轻信其闺蜜张某、刘某假扮的“风水大师”,陆续被骗240余万元 。经查,陈某挪用公司集资款达1600余万元 。近日,@无锡滨湖检察 依法以陈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对其提起公诉 。施某、张某等被另案处理 。
案件的事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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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在酒吧做营销的施洋认识了陈倩倩,因陈倩倩出手阔绰,帮施洋提高了不少业绩,两人很快成为男女朋友 。在施洋心目中,陈倩倩一直是一个挥金如土的富婆,可她父母的衣着、住处,都与她所营造的有钱人形象不符,令施洋起疑 。
陈倩倩坦白,她在一家体育发展公司担任出纳,开的豪车是由公司老板朱红购买的 。施洋网上搜索该公司,发现朱红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过强制措施 。在交往过程中,施洋慢慢得知,陈倩倩实际上控制了公司账户,并掌握了公司资金 。
施洋明知陈倩倩日常高消费的资金来路不正,但陈倩倩豪爽地为他购买名车名表,在酒吧为他冲业绩也毫不含糊,他不希望失去这个大客户,于是一边佯称要和陈倩倩结婚,一边继续从她身上捞金 。
七夕前,施洋提议让陈倩倩为他购买“花篮”,以便提升业绩、获得提成,还有助于后续晋升 。但这种“花篮”价格不菲,动辄上百万元 。陈倩倩开始有些犹豫,但在施洋作出会将抽成返还给她的承诺后,同意送他价值110余万元的“花篮” 。最终,施洋却未履行约定,怀着私心只给了陈倩倩86万元,自己私留了6万余元 。两人因此事闹得不开心,感情也不复从前 。
早知道陈倩倩的钱有蹊跷,施洋计划在榨干她之后就和她撇清关系,结束提心吊胆的日子 。谁知,陈倩倩所在公司因涉嫌集资诈骗案发,2020年5月,陈倩倩被公安机关讯问,供出钱款去向,将施洋一并卷入其中 。
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施洋与陈倩倩结伙,利用陈倩倩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进行盈利活动,数额较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11月4日,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施洋有期徒刑一年 。
2020年5月,在核查陈倩倩所挪用的公司集资款去向时,办案人员发现,陈倩倩曾分多次给同一个微信号转账共200余万元 。据陈倩倩交代,她与男友施洋在一起后,两人感情并不顺利,时而爆发争吵,再加上一些生活中的琐事困扰,便想找个“大师”看看运势 。
好友刘雨给陈倩倩介绍了一位“大师”,陈倩倩向他购买了不少水晶、玉石摆件,摆了一段时间觉得没起作用,此时,另一位好友张晴又给她介绍了一位在黄山寺庙里修行的“大师”,并打包票保证灵验 。
一上来,“大师”便算出陈倩倩感情不顺,运势也不好,容易碰上渣男 。这无不与陈倩倩的实际情况相吻合,遇到算得这么准的“大师”,陈倩倩连忙问如何化解 。“大师”表示可以做一场法事,价格是4.32万元,陈倩倩爽快地转了钱 。几小时后,“大师”发来一段视频,视频中一位老和尚拿着写了陈倩倩与男友施洋生辰八字的纸念念有词,一副高人模样 。
陈倩倩将此事告知闺蜜张晴、刘雨,刘雨表示她也曾找这位“大师”算过:“我原本是不打算结婚的,‘大师’说如果我和我老公结婚,婚姻会很幸福美满,所以我就结婚了,现在确实过得不错 。我觉得那位‘大师’挺灵的,你不妨试试 。”
陈倩倩听后更是深信不疑,此后时常听从“大师”的建议,购买一些昂贵的命盘摆件、点“长明灯”……钱大把大把地撒出去,陈倩倩还向“大师”表示想要亲自登门求教的愿望 。“大师”告诉她,自己要在山上修行九年,不能破了规矩,陈倩倩这才作罢 。“大师”还要求陈倩倩将两人之间的聊天记录删除,说是怕泄露天机,陈倩倩也乖乖照做 。
直到陈倩倩所在公司因涉嫌集资诈骗案发、陈倩倩被讯问,这位极其灵验的“大师”才被办案人员揭露真实面目:竟然是张晴、刘雨两人合谋所扮!
出纳挪用公款怎么处理"挪用公款侵犯的是国家财产的使用权,贪污侵犯的是所有权,两者不能混同 。挪用80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如果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体判多少年要结合案件情节、挪用公款的用途、认罪态度等很多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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