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严厉打击代孕违法行为
据了解到 , 关于国办:严厉打击代孕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自从郑爽被爆出和张恒在美国代孕弃养之后 , 大家对于代孕的关注度就提升了很多 , 代孕在我国是明确禁止的 , 但是在美国一些州却是合法化 , 对于明星代孕生子的闹剧 , 国办也发文明确表示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 , 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代孕行为可能构成哪些犯罪 , 代孕行为违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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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4月28日 , 《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发布 。
其中提出 ,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 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信息联网 , 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 , 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 。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 。村(居)委会加强对辖区内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情况了解 , 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 , 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 。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 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 , 应当及时向医院或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 , 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
我国明确禁止代孕行为!别以身试法事实上 , 近一个月来 , 代孕相关话题已多次登上热搜 。先是陈凯歌导演的《宝贝儿》 , 撕开了代孕背后的伦理禁忌和法律问题 , 将“有偿代孕”的灰色产业链带到公众视野里 。因将代孕拍得过分“温馨” , 短片引起了极大争议 , 人民法院报甚至点名提醒:我国明确禁止代孕行为 。
而近几日 , 一则“首个遭代孕客户退单女童无法上户”的新闻也登上了热搜 。据了解 , 成都47岁代妈吴川川为财代孕 , 不料身染梅毒 , 遭客户退单 。她怜惜胎儿拒绝流产 , 跑回老家产女 , 因生活拮据卖掉出生证 , 如今谋求为3岁女儿上户 。
代孕违法吗?代孕 , 是指女性接受他人委托 , 用人工生育方式为委托方生育孩子的行为 , 俗称“借腹生子” 。目前 , 各国对于代孕的态度各不相同 。法国、瑞士、德国等国家禁止代孕;在英国、比利时、荷兰等国家 , 非商业性质的代孕属于合法行为;美国则有26个州对代孕有不同程度的法律认可 。在我国 , 早在2001年 , 原卫生部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辅助生殖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精子库办法》) , 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 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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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因代孕引起的抚养关系纠纷案此前 , 人民法院报还发文回顾了全国首例因代孕引起的抚养关系纠纷案 。李琳(化名)和丈夫高俊(化名)通过非法代孕生下异卵双胞胎 。然而 , 高俊去世后 , 孩子的祖父母却将李琳告上法庭 , 要求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他们的理由是 , 高俊是两个孩子的生父 , 但代孕的卵子并非李琳的 , 这意味着李琳与他们无亲生血缘关系 , 且未形成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
一审法院判决孩子由祖父母监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祖父母担任孩子监护人并进行抚养的诉讼请求 , 改判监护权归属抚养母亲李琳 。本案合议庭审判长兼主审法官侯卫清表示 , 该案判决考量监护权归属儿童利益为大 。“无论对非法代孕行为如何否定与谴责 , 代孕所生子女当属无辜 , 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 。因此 , 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 , 是自然生育子女抑或是以人工生殖方式包括代孕方式所生子女 , 均应给予一体同等保护 。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 从双方的监护能力、孩子对生活环境及情感的需求、家庭结构完整性对孩子的影响等各方面考虑 , 监护权归李琳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据此认定 , 双胞胎的监护权应归于李琳 。”该案还写入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上海法院审结全国首例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 , 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明确监护权归属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 , 以医疗为目的 , 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
代孕行为可能构成哪些犯罪(一)遗弃罪
代孕出生的小孩如果有健康问题 , 或者代孕期间寻求代孕的夫妇离婚了 , 导致生下来的小孩没人抚养怎么办 , 如果三方都不要小孩 , 从代孕者和代孕需求者的先行行为来看他们都有抚养义务 , 也就是说 , 他们都构成遗弃罪的主体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 ,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 情节恶劣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二)诈骗罪
若以代孕为名在网上发布代孕信息以缴纳定金、配对费、移植费、代孕费、保胎费等名义 , 不断地索要钱财 , 或涉嫌诈骗罪 。
(三)非法行医罪
通过互联网联系代孕者等相关需求者 , 然后将其介绍到其他地点进行非法医疗服务 , 参与代孕的医疗人员或涉嫌非法行医等刑事犯罪 。
非法行医罪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 , 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 ,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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