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确诊病例隐瞒接触史被刑拘 广州确诊病例隐瞒行程

据了解到 , 关于广州一确诊病例隐瞒接触史被刑拘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新冠疫情就是因为人传人才导致全球大流行 , 所以新冠确诊病例接触史、重点区域旅居史 , 对于切断疫情的传播途径有着很大的关系 。但即便是在对疫情防控十分重视的今天 , 也有不少的人不惜铤而走险 , 存有侥幸心理 。有消息称广州已确诊病例隐瞒接触史被刑拘 , 跟小编来看看相关情况 。

广州一确诊病例隐瞒接触史被刑拘 广州确诊病例隐瞒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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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确诊病例隐瞒接触史被刑拘6月8日 , 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举行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炳升在会上通报了广州警方近日依法查处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的7个案例 。其中有一例是隐瞒旅居史、接触史行为的案例 。
5月25日下午 , 家住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的祝某前往荔湾区白鹤洞街某小区探望父母(其父母在30日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 后因出现咳嗽、发热症状 , 先后于6月2日、4日前往医院就诊 , 但祝某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 , 隐瞒曾与确诊病例接触以及到过疫情高发区的事实 , 至6月6日祝某被采取隔离措施前 , 其活动轨迹已涉及番禺区大石街辖内医院、便利店、什货店、水果店、球场等公共场所 , 导致大量群众成为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需要隔离观察、居家隔离 , 引发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 。
杨炳升表示 , 祝某的行为未执行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第6号通告的防疫措施 , 未向当地村(居)委报到并接受大石镇三人小组健康管理措施;6月2日和6月4日因咳嗽、发烧等症状前往医院治疗时 , 未执行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通告的防疫措施 , 未如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査问卷》 , 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 。目前 , 祝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 ,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
【广州一确诊病例隐瞒接触史被刑拘 广州确诊病例隐瞒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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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人会刻意隐瞒自己的接触史?心理专家指出 , 在疫情发展过程中 , 随着感染人数的上升 , 有些人开始出现逃避的反应 , 不能接收正面信息 , 容易轻信谣言 , 不积极去医院就医 , 甚至隐瞒自己的接触史 。这些也都是由于心理特质导致的各种行为反应 。
这类人群常见的5种心理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极度恐惧、紧张、害怕 , 甚至每天反复多次洗手 , 仍是不放心 , 感到活着太不安全 , 对自己、对社会缺乏信心 。
(2)不愿意去想这个事 , 鸵鸟心态 , 认为不想它这件事就不存在 。
(3) 怕被误诊或者隔离 , 隐瞒病情 , 不愿到医院就诊 , 轻信偏方、秘方 。
(4) 产生羞耻感 , 害怕左邻右舍和亲戚朋友知道后会疏远自己 , 甚至嘲笑自己 。
(5)对疾病缺乏客观正确认知 , 回避、不重视 , 抱着侥幸心理 , 认为自己不会被感染 。
在应激状态下出现这些心态也是一部分人的正常心理反应 。如何快速调整 , 尽快面对现实 , 要学习一些自我应对办法 。
即使不愿想这些事 , 也是因为恐惧情绪而引起的一种反应 , 要越过这种“鸵鸟心态” , 去接触背后的恐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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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接触史、行程有什么后果如果刻意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的 , 最终导致他人感染 , 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是指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 , 危害公共安全的 , 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 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 , 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 , 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 ,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因此提醒广大市民 , 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的 , 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 不按规定主动登记报告 , 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的 , 将会依法被追究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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