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100万现金骑车半路掉了50万 奋斗四年还清300万外债

据了解到 , 关于男子带100万现金骑车半路掉了50万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大家都知道是拾金不昧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 , 大部分人捡到钱都会上交给警察的 , 近日男子带100万现金骑车半路掉了50万 , 还好一位好心人捡到钱并如数归还了 , 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男子带100万现金骑车半路掉了50万 奋斗四年还清300万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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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100万现金骑车半路掉了50万近日 , 上海一男子邹先生从银行取了100万现金 , 50万放在背上的背包里 , 另外50万装在一个敞口的布袋里放在电瓶车踏板上 。经过一路口时 , 邹先生起步稍快 , 不慎将一个红色包袋掉落在路面 , 被随后的另一名骑车人捡走 。
捡到50万巨款的男子没有报警 , 而是带着钱款离开了现场 。邹先生开出一段距离后才发现钱不见了 , 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丢的 。
上海虹口公安分局嘉兴路派出所接案后查阅了大量的公共视频录像 , 并在24小时内找到了捡钱男子 , 把巨款原封不动地还给了邹先生 。一个真敢丢 , 一个真敢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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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钱不还一般属于违法 , 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 没有合法根据 , 取得不当利益 , 造成他人损失的 , 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退还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交出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退还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交出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本条罪 , 告诉的才处理 。
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 , 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 。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 , 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 , 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 , 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 , 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 。
司法解释标准1万 , 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 , 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 , 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 , 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 。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
立案标准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交还的行为 。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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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东西向失主要报酬这样的行为违法吗一般不违法 , 拒不退还涉嫌敲诈勒索罪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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