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文叫什么 王某文是全名

据了解到 , 关于王某文叫什么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现在网络上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 , 那就是每次有案件发生的时候 , 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被保护的很好 , 而受害者的个人信息却总是被曝光 , 例如最近阿里女员工被性侵事件 , 犯罪嫌疑人王某文的真实姓名一直没被曝光 , 而女性受害者的个人信息满天飞 , 那么王某文叫什么?阿里王某文是谁?王某文为何不构罪?下面就跟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王某文叫什么 王某文是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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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文叫什么王某文是阿里女员工被性侵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 王某文的名字叫王成文 。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王某文强制猥亵行为为何不构罪近段时间 ,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事件在网络上引发激烈讨论 , 网友们都此事也都空前关注 , 但是最新通报却让不少网友十分不解 , 非常疑惑犯罪嫌疑人王某文为何不实施逮捕 。
根据官方通报 , 当事两名线嫌疑人 , 其中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 , 依法批准逮捕 , 而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 , 不批准逮捕 。
那么为何存在“强制猥亵”行为的王某文为何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有相关律师向媒体表示 , 根据检察院和警方的通报 , 虽然存在强制猥亵 ,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 , 故不认为是犯罪 , 而是违法行为 , 这在法律上是成立的 。处以治安拘留十五天 , 是认定违法严重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 拘留15天已是顶格处罚 。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猥亵他人的 , 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 情节恶劣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根据刑诉法第十六条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已经追究的 , 应当撤销案件 , 或者不起诉 , 或者终止审理 , 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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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文被监视居住8月25日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公布案件信息称 , 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 , 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王某文代理律师郑晓静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王某文目前未被批准逮捕 , 在济南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8月14日晚 ,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就“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发布通报称 , 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 , 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
8月18日 , 代理律师郑晓静通过远程视频会见了王某文 , 并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申请书 。郑晓静表示 , 8月10日 , 王某文被刑事拘留 。8月11日至今 , 王某文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从刑拘到批捕需要多长时间?郑晓静表示有三种情况 , “一般情况下是10天 , 特殊情况是14天 , 最长的是37天 。”郑晓静补充 , 嫌疑人张某今日被批准 , 正好是被刑拘的第14天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 认为需要逮捕的 , 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 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 ,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 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 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 , 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 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王某文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不属于被刑事拘留的人 , 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 应该从刑事拘留后起算 。”郑晓静说 , 法律上没有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天数 , 目前仍在等待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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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员工事件嫌疑人王某文妻子发声 , 都是女人你相信谁?昨天 , 阿里女员工事件中的嫌疑人王某人妻子实名注册替丈夫伸冤 , 发了一篇长文 , 引发了公众的第二次关注 。
目前嫌疑人王某文处于居住被监视的状态 , 在这个过程中肯定跟妻子有过深刻的交流 , 于是妻子选择在这个时候发声 , 也算是对这个案件细节的一个补充 。毕竟在这个之前所有的信息都来源于当事人在阿里食堂的传单以及后期警方的没有细节的通报 。
不管你信与不信 , 王某文的妻子公开发声对整个案件的梳理也起到了一些作用 ,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分析一下王某文妻子的这篇声明 。
王某文妻子上来就承认丈夫的“坦白”与警方“情况通报”内容一致 , 但是与受害人周某的自述却严重不符 , 涉嫌“虚假陈述 , 甚至诬陷” 。把矛头直指周某 。
然后王某文妻子的叙述当中 , 提供了一种重要线索 , 那就是王某文在回酒店的出租车上主动勾引自己的丈夫 , 甚至在他脖子上吸出了“草莓印” 。
这是一个非常容易佐证的信息 , 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 , 如果真的能够证实这个“草莓印”的存在原则上女方也可能会涉嫌“猥亵” , 因为猥亵并不仅仅指的男性对女性 。而且也不存在强迫吸“草莓印”的可能性 , 毕竟车上还有一个司机和合作方的女性 。
在回去的出租车上 , 王某文的妻子还叙述了他们之间的一段对话:
这段录音如果警方能够查找出来 , 那很可能对整个案件至关重要 。在回到酒店的过程中 , 嫌疑人王某文妻子是这样描述整个过程的:
对比一下受害人的自述内容 , 你会更相信谁的话?
王某文妻子的很多叙事都有去证实的可能性 , 当然最后证实未必一定是真的 , 但是她提供了可以证实的渠道和人物 。而嫌疑人的很多话在警方的通报中就已经被证实了说谎 。
结合警方通报和王某文的妻子的叙述来看 , 内容匹配度还是比较高的 , 至少证明了王某文没有“预谋”去猥亵或者侵犯 , 因为在这王某文四次进入酒店都不是他主动的 。第一次进入酒店后15秒钟就离开 , 而且在已经打车准备回去的时候 , 因为接到同事电话 , 应同事的要求才再次返回 , 也就是这次发生了实质“猥亵” 。第三次也是应同事要求 , 而且是全程开着视频 , 这个也是已经验证过了的 。第四次 , 回去纯粹是取雨伞 , 时间很短 , 不存在猥亵的时间 。
也就是说第二次应同事要求进入到受害者房间时发生的“猥亵”行为 , 嫌疑人王某文的动机是怎么来的?这种动机和心路历程警方通报没有给出解释 , 受害者也没给出合理的解释 , 王某文妻子给出的解释是从出租车到酒店都是受害者一直在勾引 , 并且怀疑受害者醉酒失去意识这个状态是不可能的 。
结合警方通报和王某文妻子的叙述来看 , 王某文的“猥亵”过程 , 至少在进入酒店的并非带有主动性 , 而且有很多次可以“猥亵”的机会情况下 , 甚至在已经购买了“安全套”的情况下依然没有再去继续“犯罪” , 这到底是为什么?
目前对于这段的叙事只有这一个信息 , 无论是受害者周某还是警方都没有对猥亵过程有详细描述 。那么你相信王某文妻子的这段叙述吗?
其实 , 纵观受害者周某和嫌疑人王某文妻子的叙述 , 我们单纯从文字的角度来分析 , 受害者周某的文字存在夸大事实 , 错误描述的明显漏洞 , 而且带有很强烈的主观情绪和引导性 。而王某文妻子的内容则比较有条理 , 大部分叙述内容都提供了可以验证的可能性 , 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去验证的诉求 。同样都是两个女人在发声 , 你到底支持谁?
逻辑和理性是接近真相的最好方式 。对于事情的真相 , 从舆论的角度而言其实正在慢慢起变化 , 相信真相早晚会出来 , 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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