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持棍打死电动车司机嫌犯落网

瑞安市公安局警情:9月14日下午 , 塘下镇命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已落网并供认犯罪事实 , 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温州持棍打死电动车司机嫌犯落网 , 此前警方曾通报 ,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因感情纠纷驾车碰撞被害人 , 并实施故意伤害 , 后驾车逃离现场 。被害人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那么温州持棍打死电动车司机嫌犯落网 , 具体情况是怎么样?下面我们来看看 。

温州持棍打死电动车司机嫌犯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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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17时33分许 , 浙江温州瑞安市塘下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因感情纠纷驾车碰撞被害人并实施故意伤害 , 后驾车逃离现场 。被害人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 , 警方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全力追捕中 。如有知情下落者 , 请立即联系警方 。
9月13日17时33分许 , 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 据网传视频显示 , 在一红绿灯路口 , 一白衣男子持棍击打电动车司机 , 殴打持续超过一分钟 。
9月14日凌晨 , 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因感情纠纷驾车碰撞被害人 , 并对其实施故意伤害 , 后驾车逃离现场 。被害人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
网传视频显示 , 事发现场位于一条较为繁华的街道 , 过往行人较多 。持棍打人的男子戴着白色手套 , 不断用长棍击打受害人 , 事发时 , 周围有多个车辆及行人经过 , 有一骑踏板电动车的男子旁观后离开 。
9月14日凌晨1:08 , 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瑞安警察在线”发布警情通报:
2021年9月13日17时33分许 , 瑞安市塘下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因感情纠纷驾车碰撞被害人 , 并对其实施故意伤害 , 后驾车逃离现场 。被害人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 , 警方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全力追捕中 。如有知情下落者 , 请立即联系警方 。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采访人员电话联系到负责此事的吴警官 , 对方回应目前相关追捕工作还在进行 。许多网友在评论区质疑为何没有放出嫌疑人照片及其他身份信息 , 吴警官表示 , “由于通报时间是凌晨 , 所以未将其他信息发布出来 , 后续如果有需要向公众公开的内容 , 会继续发布通报” 。
采访人员查询得知 , 事发现场附近有多家商铺 , 经过多方交叉验证获悉 , 该事件发生于塘下镇广场东路 , 近塘下大道 。
事发现场位于一家酒店附近 ,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采访人员联系到该酒店求证 , 对方表示“大马路上 , 两个车子相撞 , 接着就吵了起来 。”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采访人员联系到另外几家商户 , 其中一家商户距现场一公里左右 , 但表示已从别人口中听说此事 , 电话中 , 他与身边人也不断地讨论该案件 , “下手真狠啊 , 到底怎么回事?”而另一家商户距现场几百米 , 其表示 , 由于下班早 , 所以不太了解具体情况 , 但“街上的人都传遍了”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故意伤害罪是如何认定的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 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 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 , 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 , 才能构成本罪 ,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 , 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 , 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 其中 , 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4、主观要件
【温州持棍打死电动车司机嫌犯落网】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 , 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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