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万万使不得!

     国庆节期间 , 有新闻报道:某施工单位偷偷挖破了电力公司电缆 , 不反应不上报 , 直接填土想“瞒”住过失 , 谁料到遭遇下雨 , 破损的电缆受潮后绝缘层起火 , 造成多条线路停电……
     而近日 , 一则新闻更是吸引了大家的眼球:“广东某单位谎报事故 , 后有群众举报 , 经调查核实 , 事故真相得以还原”:“2018年1月25日 , 广州市轨道交通21号线水西站至苏元站区间左线盾构机带压开仓动火作业时 , 焊机电缆线短路引发火灾 , 3名仓内作业人员失联 , 施救过程中土仓压力急速下降 , 掌子面失稳 , 突发坍塌 , 造成3人死亡 , 直接经济损失1008.98万元 。”事故发生后 , 施工单位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 , 及时上报 , 而是“采取非常规手段 , 销毁事故有关证据 , 清洗事故现场痕迹 , 篡改事故发生时间 , 谎报事故 , 隐瞒事故真相 , 试图逃避责任追究” , 并且“相关单位配合施工单位谎报事故” 。
以上事故的焦点都是瞒报!【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万万使不得!】

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万万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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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
     从隐患到事故往往还有点距离 , 有点回旋的余地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 应落实主体责任 , 立足于防 , 加强安全管理 , 针对高危施工作业 , 重视重点风险辨识和管控 , 配备必备的安全设备和应急装备 , 同时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 切实按照规程、施工方案规矩的施工和作业 , 竭力预防事故 , 而不是听之任之 , 麻木不仁 。diangon.com或许有人会问 , 严防死守就不会出问题吗?答案是预防到位 , 可以有效避免和减少事故 。虽然安全理论认为“所以事故都可以预防” , 但现实中还是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那么 , 事故发生后 , 须按照要求法律法规要求 , 及时上报 , 政府安全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 还事故一个真相 , 如果想“瞒天过海” , 则罪加一等 。俗话说“天网恢恢 , 疏而不漏 。要知道 , “1.25”事故 , 就是经群众举报 , 才蒋事故真相重现天日 , 于是“工对22名事故责任人和3家涉事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教训深刻 , 值得我们每位安全管理人员反思 。
     这也在警示我们:一是要加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 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时 , 依法如实报告事故;二是加强施工过程中高风险作业各个环节、工序的管控;三是加强安全设备管理 , 结合现场风险情况 ,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四是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 熟悉设备操作 , 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 有效防范人为失误、人为责任的安全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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