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 , 不得销售:
(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害有毒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
若发现上述情况 , 违法主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 , 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
文章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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