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 1、视为劳动报酬 , 劳动关系存在期间 , 无时效;最长支持11个月的;比如青岛 , 重庆个别区个别地区;
2、视为惩罚性质 , 具有1年时效 , 从申请劳动仲裁开始向前数1年 , 从入职开始数1年 , 2个1年交叉部分支持;按月计算时效;最长支持11个月;
3、视为惩罚性质 , 具有1年时效 , 但是入职到签订劳动合同期间 , 视为1个整体 , 从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1天开始 , 1年内申请的话 , 都支持 , 超过1年不支持
但是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以超过时效为由答辩的话 , 无论你什么时间入职的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都是应该得到支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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