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货混装怎么处罚,客货混装可以举报吗( 二 )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 , 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 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 , 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 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 , 影响交通安全的 , 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 悬挂明显标志 。 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 , 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 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 , 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 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 ,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 , 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 , 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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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客货混装扣分吗 ? 怎么罚款! 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 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有前两款行为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 经处罚不改的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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