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后警察不处理怎么办,一直不撤案有什么影响


报警后警察不处理让双方私了怎么办? 相关法律:

根据《警察法》第二来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 , 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 , 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 , 应当及时查处 。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 , 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 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 , 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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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接收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 , 都应当立即接受 , 问明情况 , 并制作笔录 , 经核对无误后 , 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摁指印 。

必要时 , 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 , 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 , 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 。

必要时 , 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 并妥善保管 。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 , 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 , 并出具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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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审查规定:

对接受的案件 , 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 , 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 , 必要时 , 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 可以进行初查 。

初查过程中 , 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

经过审查 , 认为有犯罪事实 , 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 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 , 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 , 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 然后办理手续 , 移送主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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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处理规定:

经过审查 , 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

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 ,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 , 依法调取公安机关已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的 ,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 。

经过审查 , 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 , 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 , 经审查 ,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 ,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 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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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对案件不立案的相关规定: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 , 决定不予立案的 , 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 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被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 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

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 , 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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