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如何办理,器官捐献登记会被杀( 五 )


2001年1月16日, 《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明确规定捐献者志愿捐献遗体后, 家属或亲友不得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遗体捐献后, 将不准保留骨灰 。 广州市成为继北京、上海等之后又一个将遗体捐献纳入法规化管理的城市 。
全国主要有以下捐赠遗体接收单位:
北京首都医科大学志愿捐赠遗体接收站 010-63291974
北京协和医科大学遗体捐赠站 010-65296975
北京医科大学捐赠站 010-62092466
四川华西医科大学附一院病理科 028-5422698
河南省红十字会遗体捐赠处 0371-6973654
广州市红十字会 020-83598369,83598400
广州中山医科大学 020-87330712,87330651
广州暨南大学医学院 020-85220248
广州南方医科大学 020-61649810, 6278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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