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流程( 三 )



如何办理《企业排污许可证》
1.申请 。 排污企业向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以下简称环保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 , 由环保窗口出具受理单 , 并领取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资料 。
2.核查 。 环境监察大队、所在辖区中队出具初审意见后 , 将相关档案资料转交污管科 , 由污管科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的污染物种类、排污量进行现场核查 。
3.签发 。 污管科依据排污企业的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情况 , 提出报批意见 , 经主管领导审核后 , 报局长签发 。
4.领证 。 污管科将办理好的排污许可证交环保窗口 , 由环保窗口通知排污企业领取 。
 参考资料:
“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 。 它是中国的独创 , 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 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
根据我国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 , 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 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 ”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

参考资料来源:

新版排污许可证怎么办理? 排污许可证办理有关规定

2006

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

二、受理范围

全市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 。 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环评报告和“三同时”验收材料;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一控双达标”验收报告 。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4份 。 我市列入省163家重点污染企业的19家企业需填写申请表4份(名单见附件1);市属企业填写2份;市属以下企业填写3份(填表的具体要求及格式见范本) 。

3、企业有关情况说明 。 包括生产情况(产品、产量、水耗、能耗、排污情况等) , 生产工艺及示意图 , 各产品的生产周期、排污节点及排放规律 , 清洁生产水平 , 企业上年环保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年工作计划 。

4、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1份 。 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需提供当年的监测报告 , 其他企业可提供上年的监测报告 。 排污许可证监测须由企业向污控处或县、区环保局申请 , 由污控处或县、区环保局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经现场踏勘后制定监测方案 , 经市局污控处审核同意后 , 监测部门按照监测方案进行监测 。

5、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份 。 排污单位须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 。 排污单位提交的申报数据经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审核认可后 , 方合法有效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