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工伤不按实际工资赔偿怎么办( 三 )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
【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工伤不按实际工资赔偿怎么办】(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
2、《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 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 , 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 , 六级伤残为18个月 , 七级伤残为12个月 , 八级伤残为10个月 , 九级伤残为8个月 , 十级伤残为6个月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 , 六级伤残为28个月 , 七级伤残为20个月 , 八级伤残为16个月 , 九级伤残为12个月 , 十级伤残为8个月 。
3、《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 ,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 , 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 , 按下列标准计发: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
4、《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
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五级十六个月 , 六级十四个月 , 七级十二个月 , 八级十个月 , 九级八个月 , 十级六个月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级五十六个月 , 六级四十六个月 , 七级三十六个月 , 八级二十六个月 , 九级十六个月 , 十级六个月 。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 。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 , 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 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每减少一年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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