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主体不适格如何处理


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两者的区别 。 驳回起诉是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 , 经审理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 , 是对当事人程序意义上诉权的否定;驳回诉讼请求时法院对审理的案件依据实体法的规定 , 认为当事人的实体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以判决的形式予以拒绝的行为 , 是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诉权的否定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只规定要有明确的被告 , 并未要求被告必须是适格的 , 如果以被告不适格而驳回原告的起诉是于法无据的 。 另外被告主体资格是否适格 , 它影响的不是原告的起诉是否成立 , 而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 这已经属于实体问题了 , 故应当以判决的形式驳回其诉讼请求 , 而非以裁定的形式驳回起诉 。 实践中如果碰到这种情况 , 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节约司法资源 , 可先向原告进行释明 , 建议其更换被告 , 如其不同意 , 则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曾广荣)
一审判决被告主体不适格 , 怎么办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 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 , 不予受理起诉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 , 必须受理 。 符合起诉条件的 , 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 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 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 , 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 , 可以提起上诉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 , 分别情形 , 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 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 , 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 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 , 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 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 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主体不适格如何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 当事人又起诉的 , 告知原告申请再审 , 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 , 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 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 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 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 不予受理 。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 , 可以口头起诉 , 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 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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