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资质如何办理( 二 )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名称、办学地址;
2.办学宗旨、内容、规模、层次、形式等;
3.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条件;
8.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 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及理事(董事)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七)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
(八)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九)教学计划 。 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
(十)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
(十一)联合出资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 并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各自权利、义务, 争议调解解决方式等 。
包括各地省市地区, 甚至一些大城市都有制定同类规定, 如《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中等及以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绍兴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温州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等, 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查询, 按当地政策和规定执行 。
其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理一些相关手续的流程供参考如下, 但是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课程备案流程示意图: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督查流程示意图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收费备案流程示意图
      

办教育培训机构, 需要哪些手续和资质 1、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 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 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 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 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专职的校长;

5、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6、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7、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8、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9、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

(三)、职业培训资质审批流程

以初级、中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 由申请人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以高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

1、受理:申请人根据办学层次向市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完整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审批表等材料 。

2、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申办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查, 同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

3、决定:经审查和核实后, 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并及时通知申请者, 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