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包括哪些,怎么判断是不是价外费用( 二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 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 , 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 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 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 , 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 , 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 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卷烟批发除外);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 , 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参考资料来源:

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223号)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 , 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 凡价外费用 , 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 , 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 ”您可以根据上述内容和实际发生的价外费用如实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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