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义务有哪些,附随义务举例子


附随义务是什么,附随义务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约束力,该义务即为合同义务,通常表现为给付义务 。 通过一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而满足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利益 。

(一)根据给付义务设定的目的,分为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

(1)主给付义务是指构成某种合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固有义务 。

(2)从给付义务不是合同所必备、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且能够独立成为诉权标的义务 。 从给付义务的功能在于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 。 对从给付义务,当事人依其债权而享有请求力与执行力 。

(3)附随义务是指依合同关系发展情形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为保障债权人给付利益的实现之义务 。

(二)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三者的关系表现为:

首先,附随义务完全不同于主给付义务 。

其表现为:

1,从义务的确定性上分析,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着合同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则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因维护合同依法当事人的利益需要而产生要求相对方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请求权,故附随义务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关系类型的限制 。

2,从履行抗辩权上分析,一方未履行主给付义务,相对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附随义务 。 但是,如果一方既有主给付义务,又有附随义务,在其履行主给付义务而未履行附随义务,且该附随义务与合同目的的实现没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下,相对方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 不过,如果这两者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则相对方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3,从解除权上分析,凡一方不履行主给付义务,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而附随义务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对所受损害可根据不完全给付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

其次,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有着交叉相容的关系 。

可以独立诉请履行的附随义务就是从给付义务 。 此外,还存在着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附随义务,它不同于从给付义务 。

例如在空调机买卖合同中,交付空调机和支付价款是主给付义务,上门安装是从给付义务,告知使用方法是附随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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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附随义务发挥着辅助实现债权人利益获得较为完美实现的功能,同时该告知义务的履行,亦可以使购买人免遭因不甚了解使用方法而发生人身或财产利益损害的危险 。

即消费附随义务,包括的内容有 广义的附随义务是于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可发生的,当事人依诚信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 。 狭义的附随义务,为合同履行中依诚信原则产生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 。
旅游合同中的附随义务一般有哪些? 1、通知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
2、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
3、协助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 。
【附随义务有哪些,附随义务举例子】4、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 。
5、保密义务: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 。
6、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产利益 。
扩展资料
附随义务具有可变性和不确定性,因而合同当事人很难在合同中约定附随义务的内容,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具有抽象性和效力的强制性,从而为确认与履行扩延合同义务提供了相应的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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