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工商企业承担多少( 三 )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 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未缴纳工伤保险 , 上述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 , 在紧急情况下 , 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 , 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 , 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 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
8.因公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 , 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 , 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 , 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 , 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 )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参考资料来源:
职工发生工伤后 , 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费用 不同的伤残等级 , 赔偿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同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 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 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 , 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扩展资料:
非法用工单位 伤亡人员 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 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 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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