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法律范围包括哪些人,全面取消亲属关系证明


三大诉讼法中 , “近亲属”分别指哪些人?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 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 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 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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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的范围影响到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确认 。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由于《意见》中已界定了“近亲属”的范围 , 因此 , 这就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 , 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条所说的子女 ,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 ,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 ,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意见》中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范围是否一致 , 法律没有进一步规定 。

近亲属指哪些人
说到近亲属 , 相信大家都知道 , 这主要是指与自己血缘相近的一些人 , 主要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等 。 在我国不同的诉讼里面 , 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是不同的 。 一、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二、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 三、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 需要注意 , 在不同诉讼中 , 法律中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是不同的 , 有的时候将祖父母、外祖父等归入了近亲属的范围之内 , 但有的诉讼中却不包括这些人 。 因此各位要具体分清楚究竟属于怎样的诉讼 , 才能明确近亲属的范围 。

刑法中的近亲属范围 【近亲属法律范围包括哪些人,全面取消亲属关系证明】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2条规定的近亲属 ,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如果案件在审判过程当中 , 我国法院要求近亲属配合和执行的一些事务 , 当事人必须积极进行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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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关系间的义务:
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 有抚养的义务 。
2、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 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有赡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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