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工伤员工不配合鉴定怎么处理( 二 )


工伤 鉴定 。 在哪里做工伤鉴定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鉴定 , 但是首先你要认定为工伤了 。 需要带的东西就是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病历资料(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单、出院记录单、医嘱、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手术记录单等)、本人身份证;建议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出具鉴定申请书 。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去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一般是到由司法部门委托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 。 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 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

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其中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 , 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里鉴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 , 工伤事故对工伤职工来说都是第一次遭遇 , 对工伤认定如何办理、工伤鉴定如何进行、工伤赔偿如何申请等事项一无所知也是比较正常的 , 因此 , 工伤职工要获得工伤赔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首先必须了解怎么办理工伤认定 , 在取得工伤认定通知书后 , 最重要的就是要知道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里鉴定呢?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里鉴定?

1、工伤鉴定的申请条件

(1)申请初次鉴定(确认)的条件 , 职工发生工伤 ,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 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 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填报《劳动能力鉴定表》 , 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

(2)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条件 ,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3)申请复查鉴定(确认)的条件 ,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 向负责初次鉴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

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的申请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按相关的政策规定中心不予受理 。

2、工伤鉴定的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实行省、市两级鉴定(确认) 。 省级社会保险局劳动鉴定中心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 ,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为同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遇有特殊情况 , 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 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 , 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 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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