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是判多久,刑法无期徒刑正常多少年


请问无期徒刑是多久无期徒刑没有年限限制 。 有期徒刑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最多也是二十五年 , 但是不存在超过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 因此 , 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之上的刑罚就是无期徒刑 , 无期徒刑是不存在期限的 , 只能够通过立功的方式获得减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 , 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 , 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 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 , 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 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 , 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 , 执行有期徒刑 。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 , 或者拘役和管制的 , 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 , 管制仍须执行 。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 , 附加刑仍须执行 , 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 , 合并执行 , 种类不同的 , 分别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 , 符合减刑条件的 , 执行二年以上 , 可以减刑 。 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 , 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 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
犯人无期徒刑规定是多少年无期徒刑没有年限限制 。 有期徒刑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最多也是二十五年 , 但是不存在超过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 因此 , 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之上的刑罚就是无期徒刑 , 无期徒刑是不存在期限的 , 只能够通过立功的方式获得减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 , 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 , 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 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 , 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 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 , 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 , 执行有期徒刑 。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 , 或者拘役和管制的 , 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 , 管制仍须执行 。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 , 附加刑仍须执行 , 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 , 合并执行 , 种类不同的 , 分别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 , 符合减刑条件的 , 执行二年以上 , 可以减刑 。 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 , 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 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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