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头菇”被“猴姑”告了


“猴姑”告“猴菇”, 销售商和生产商惹上官司
此案原告, 江中集团旗下的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中食疗公司)诉称, 经调查发现, 我市周巷某食品店销售由浙江某食品公司生产、上海某食品公司监制的一款猴菇酥性饼干 。 原告江中食疗公司认为, 该产品擅自使用了与原告“猴姑”商标相近似的“猴菇”文字商标, 同时在该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产品相同的纹理装潢, 在该产品的包装上也使用了与原告近似的产品包装装潢, 极易使一般消费者对该款饼干产品与原告的“猴姑”饼干造成混淆或认为两者存在联系 。 2017年9月底, 江中食疗公司委托公证处进行了相关证据保全 。

“猴头菇”被“猴姑”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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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有会员企业向协会反映:江西***公司, 以商标侵权为由把我市多家食品企业起诉到法院, 索要巨额赔偿金, 严重干扰我市食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 协会接到企业反应后, 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咨询了有关专家, 为此, 特向我市会员企业发出公开信:
一、协会认为:这是与逍遥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四川青花椒等“滥诉”事件类似, 是典型“滥诉”敲诈行为 。 漯河食品工业协会在支持和鼓励会员企业积极应诉的同时, 也会积极与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沟通, 建议并呼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这种“滥诉”行为, 最大限度维护我市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
二、协会认为:“猴头菇”是一种食用菌, 属于通用名词, 任何食品企业都有权依法合理使用, “猴姑”指代一种动物, “猴姑”与“猴头菇”并未形成关联, 不构成商标侵权, 不会导致公众对核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产生误认 。 协会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应诉, 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
三、全市会员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 依法经营 。 加强自我品牌保护, 提升知识产权意识, 自觉反对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 建立健全企业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 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用信誉打造企业品牌和核心竞争力 。 漯河市食品工业协会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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