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路边的野花不要乱采有哪些说法?( 二 )


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 虽然也多年不曾修订 , 但这个名录是一次提出一次发布 , 比《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要完备得太多 。 这也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职责长期放在林业部门 , 管理能动性较强有关 。 相比而言 ,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职责 , 林业部门和其他部门就只是各掌半壁江山了 。
这也导致野生动物和植物保护执法力度的差异 。 在相关执法规定中 ,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向下延展 , 比如“三有物种” , 即“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 比如草兔(俗称野兔 , 为“三有”野生动物) , 虽然不在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中 , 但随意捕捉 , 也是违法行为 , 避免了执法盲区 。 同时 , 也有与国际的接轨 , 比如对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附录I和附录II的野生动物物种 , 都有明文规定和国内一级、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对应 , 执法有法可依 。 附录中的植物物种就欠缺多了 。

【花】路边的野花不要乱采有哪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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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兔
据媒体报道 , 以“非法狩猎罪”检索 , 国内2005至2017年间共有2486份判例 , 其中2087份判例因动物判刑 。 按年份筛选 , 2017年有178份判例;2016年最多 , 有1076份判例;2015年有516份判例;2014年有402份判例;2013年有47份判例 , 在此之前判例仅为个位数 。
由此可以看出 , 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在2015年和2016年出现了爆发式增长 。
回到两个保护名录的修订 。 假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二批名录(讨论稿) , 在没有太大变化下批准公布 , 与之前相比 , 会有哪些不同呢?
首先 , 兰科(为阅读方便 , 文内科属种不附拉丁学名 , 下同)全科进入保护名录 , 而且很多是I级保护 。 这是个极长的名单 。 好在兰科植物比较好认 , 见到兰科植物及时避让就是 。
有些人会把百合科的植物错认为兰科 。 也不打紧 , 好些种百合科植物也跟着进了保护名录 , 比如七叶一枝花、重楼 。 见到百合科植物 , 也别随便伸手了 。
猕猴桃 。 基本一网打尽 。 这可能与中国是猕猴桃的原生中心有关 。 不过 , 很多野生猕猴桃 , 比如著名的狗枣子(猕猴桃) , 以后就是重点保护植物了 , 上山采摘时要留心 。
光核桃 。 是桃 , 不是核桃 。 不过 , 要知道 , 它是西藏东南部最著名、分布最普遍的桃 , 林芝有个桃花节 , 野外桃花 , 主要也就是光核桃的花 。 如果光核桃野生品种都成了II级保护植物 , 桃花节就不仅是审美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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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核桃花
关木通和囊花马兜铃 。 这个倒喜闻乐见 , 马兜铃属都有毒 , 无论食用药用 , 这是经过充分论证的 。 保护就保护吧 , 离它们远点好 。
红景天 , 几乎全部列入 。 红景天主要是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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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景天
山茶科 , 杜鹃花科 , 在第二批名录的讨论稿中 , 也列入不少 。 这两类 , 主要是观赏用 。
还有一些 , 比如(野生)龙眼、野生荔枝、新疆野苹果、河北梨、樱桃李……诸如此类 。
可以看到 , 就算你对重点保护植物一无所知 , 但要避免莫名违法 , 还是有规律可循的 , 总的来说 , 就是:
长得特别好看的别碰 。
特别有用的别碰 。 这里的有用 , 主要是药用 。
特别好吃的野生品种也别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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