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 五 )


其规律是:木克土 , 土生金 , 金克木;火克金 , 金生水 , 水克火;土克水 , 水生木 , 木克土;金克木 , 木生火 , 火克金;水克火 , 火生土 , 土克水 。
以相生言之 , 木能生火 , 是“母来顾子”之意 , 但是木之本身又受水之所生 , 这种“生我”、“我生”的关系是平衡的 。 如果只有“我生”而无“生我” , 那么对木来说 , 会形成太过 , 宛如收入与支出不平衡一样 。 另一方面 , 水与火之间 , 又是相克的关系 , 所以相生之中 , 又寓有相克的关系 , 而不是绝对的相生 , 这样就保证了生克之间的动态平衡 。
 以相克言之 , 木能克土 , 金又能克木(我克、克我) , 而土与金之间 , 又是相生的关系 , 所以就形成了木克土、土生金、金又克木(子复母仇) 。 这说明五行相克不是绝对的 , 相克之中 , 必须寓有相生 , 才能维持平衡 。 换句话说 , 被克者本身有反制作用 , 所以当发生相克太过而产生贼害的时候 , 才能够保持正常的平衡协调关系 。
生克制化规律是一切事物发展变化的正常现象 , 在人体则是正常的生理状态 。 在这种相反相成的生克制化关系中 , 还可以看出五行之间的协调平衡是相对的 。 因为相生相克的过程 , 也就是事物消长发展的过程 。 在此过程中 , 一定会出现太过和不及的情况 。 这种情况的出现 , 其本身就是再一次相生相克的调节 。 这样 , 又复出现再一次的协调平衡 。 这种在不平衡之中求得平衡 , 而平衡又立刻被新的不平衡所代替的循环运动 , 就不断地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和发展 。 五行学说用这一理论来说明自然界气候的正常变迁和自然界的生态平衡 , 以及人体的生理活动 。
     
 2.五行的异常调节机制:五行子母相及和乘侮胜复:五行结构系统在异常情况下的自动调节机制为子母相及和乘侮胜复 。
(1)子母相及:及 , 影响所及之意 。 子母相及是指五行生克制化遭到破坏后所出现的不正常的相生现象 。 包括母及于子和子及于母两个方面 。 母及于子与相生次序一致 , 子及于母则与相生的次序相反 。 如木行 , 影响到火行 , 叫作母及于子;影响到水行 , 则叫作子及于母 。
(2)相乘相侮:相乘相侮 , 实际上是反常情况下的相克现象 。
相乘规律:乘 , 即乘虚侵袭之意 。 相乘即相克太过 , 超过正常制约的程度 , 使事物之间失去了正常的协调关系 。 五行之间相乘的次序与相克同 , 但被克者更加虚弱 。
相乘现象可分两个方面:其一 , 五行中任何一行本身不足(衰弱) , 使原来克它的一行乘虚侵袭(乘) , 而使它更加不足 , 即乘其虚而袭之 。 如以木克土为例:正常情况下 , 木克土 , 木为克者 , 土为被克者 , 由于它们之间相互制约而维持着相对平衡状态 。 异常情况下 , 木仍然处于正常水平 , 但土本身不足(衰弱) , 因此 , 两者之间失去了原来的平衡状态 , 则木乘土之虚而克它 。 这样的相克 , 超过了正常的制约关系 , 使土更虚 。 其二 , 五行中任何一行本身过度亢盛 , 而原来受它克制的那一行仍处于正常水平 , 在这种情况下 , 虽然“被克”一方正常 , 但由于“克”的一方超过了正常水平 , 所以也同样会打破两者之间的正常制约关系 , 出现过度相克的现象 。 如仍以木克土为例:正常情况下 , 木能制约土 , 维持正常的相对平衡 , 若土本身仍然处于正常水平 , 但由于木过度亢进 , 从而使两者之间失去了原来的平衡状态 , 出现了木亢乘土的现象 。
“相克”和“相乘”是有区别的 , 前者是正常情况下的制约关系 , 后者是正常制约关系遭到破坏的异常相克现象 。 在人体 , 前者为生理现象 , 而后者为病理表现 。 但是近人习惯将相克与反常的相乘混同 , 病理的木乘土 , 也称木克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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