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

为保障抖音电商平台用户权益,维护平台绿色、健康的交易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精选联盟平台管理规则》、《【发布违禁商品/信息】实施细则》等平台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则 。

抖音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
文章插图
抖音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在抖音、抖音火山版客户端及网页端平台(含各自简化版、极速版等其他版本),以及上述平台运营主体及(或)其关联公司拥有或运营的其他平台(以下简称为“抖音电商平台”、“平台”)开通商品分享功能的用户 。
相关概念:
添加商品,指通过平台功能组件添加商品至短视频、直播间购物车及创作者商品橱窗,以进行商品推广的行为,本规定所称“添加商品”意同“购物车挂车” 。
电商创作者,在抖音电商平台开通商品分享功能,以短视频、直播形式进行商品推广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定所称“电商创作者”意同“电商作者”、“达人” 。
添加商品行为一般要求:
无论添加的商品来源于任何平台,电商创作者添加的商品均需符合本规则要求 。
1、创作者添加商品时发布商品卖点、推荐语、标题等信息的,需符合《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商品信息发布规范》等平台管理规则要求,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含有虚假夸大、超范围描述、虚构商品来源背景、不实信息等虚假宣传用语;
(2)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
(3)诱导消费者私下交易及存在其他可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超范围使用“官方”、“授权”、“专卖”及其他带有类似含义的内容;
例如,来源于普通类型店铺的商品使用“官方”、“授权”描述用语;
(5)法律法规、平台规则禁止的其他信息内容 。
【抖音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2、电商创作者购物车添加商品时,商品推广状态应处于开启状态,不可因任何原因处于限制推广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下架、移除、被限制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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