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法律 工伤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雪天上下班途中摔伤,是否会被视为工伤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被认定为工伤” 。可见,不是所有的上下班途中受的伤都是工伤,只有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的伤才可能成为工伤,而交通事故构成工伤又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2.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
下面这两项情形是不能算工伤的:1.如遇雪天路滑,自己摔倒受伤;2.雪天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本人承担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
视同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不认定工伤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醉酒导致伤亡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
单位申请工伤时间
【关于工伤的法律 工伤的认定情形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推荐阅读
- 脾肾阳虚有黄痰怎么办脾肾阳虚患者的饮食禁忌
- 寻求法律咨询的途径 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方法
- 介绍得胰腺癌原因有什么 胰腺癌的病症有哪些
- 经常腿部抽筋 这些坏习惯所致
- 国外结婚证在国内的法律规定 国外结婚证在国内有效吗
- 李牧是哪个国家的大将 李牧是哪国名将
- 当代现代和近代的区别是什么
- 阿胶块应该怎么吃,阿胶的有哪些功效与作用,阿胶具有哪些副作用,孕妇可以吃阿胶
- 申报上市公司的流程 上市流程是怎么样的
- 最小的质数和最小的合数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