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怎么立案
【执行异议怎么立案】
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
执行异议的含义是指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怎么立案要看具体的情况:
对于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和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案件,法院可不再区分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而是由执行法院统一进行审查,既审查执行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还要审查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但制作裁定书时应当写明对执行行为是否违法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如果案外人不服对执行标的异议的决定则不能申请复议,而是应当另行起诉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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