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和警方见车主动让开无人提醒车主 男子碾死躺地老太被判过失致人死亡

中午1点50分,张中华驾驶轿车正准备驶入郑州铁路局科研所大门 。大门口有几人站立,张中华一边注意着紧贴车辆右侧的人员,一边起步进院驶入院内,“咯噔”,伴随一声异响,车身随之震动,张中华当即停车下车查看情况,此时他才发现,单位门禁的道闸杆下躺着一名堵门的老人,其后老人因被碾压身亡 。
事情发生在2019年11月25日,张中华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刑拘,被羁押3天后取保候审 。2021年7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中华提起公诉 。张中华认为,老人故意躺下堵门,现场处理纠纷的人员也没有任何提示,自己也是本次意外事件的受害者 。2021年12月7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当时门口警车和人群等影响视线,根本看不到门禁下躺着人 。”张中华说,“我没有犯罪,这是一场无妄之灾 。”
【案发经过】
老人躺卧单位大门道闸杆下
车辆驶入时将老人碾压致死
位于门卫岗亭处的监控视频,记录了死者赵某清躺卧及被碾压的全过程 。
据监控视频显示,当天13点49分,一名戴着红帽子的老人即赵某清,手拿木棍在镜头中出现,她朝大门方向走去,坐在了车辆放行的倒闸杆内侧,面朝科研所内部,期间有和家属交流,一名门卫也与其交谈过一两句,但没有靠近 。

家属和警方见车主动让开无人提醒车主 男子碾死躺地老太被判过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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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该案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赵某清家属要求判处张中华死刑,并赔偿400万元 。而检察院当庭表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张中华的辩护人、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星山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表示,庭上他一直主张张中华无罪,本案关键点在于,张中华是否能看到躺在道闸杆下的赵某清 。
此前,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曾到现场做过两次侦查实验 。行车记录仪显示,2021年3月19日中午,侦查人员开着张中华的车,模拟事发情况,警车和车周围人员安排至大门周围,赵某清卧躺位置上放置假人,当车停在待转弯区域时,现场有工作人员表示“除非注意到下面有东西,刻意看可以看到”,车轮压在减速带上时“已经看不到了” 。
但是在庭上,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中华在案发时驾车驶入时,“应当可以看到在空地上的赵某清” 。参与侦查实验的一名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该结论是根据侦查实验得出,对方认为张中华提供的视频中出现的内容“不见得客观”,“还是要根据我们提供的视频来看侦查实验的整个过程,现在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最后就看法院的裁定 。”
律师杨星山不认可检察院的观点,首先在办案之初,铁路公安刑警在没有交警的参与下直接对张中华进行立案,有先入为主之嫌 。他还认为侦查实验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建立了有人躺在那里的前提,再去刻意判断能否看到,而驾驶员的驾驶习惯是在日常生活中形成,并非在刻意状态下,他认为张中华提供的视频中的录音才是“比较公道的”,“张中华在往前打方向盘,作为一个正常的司机,他不可能去注意上面有没有躺人,如果以侦查实验去要求每一个司机,那就过分了 。我开车这么多年,如果发生这种无妄之灾,我也是躲不过去的 。”
【事发单位说法】
老人为开福利房证明
经常坐门口,还曾砸车砸门要跳楼
12月13日,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来到事发地点郑州铁路局科研所综合办公区 。车档区域实行人车分流,两侧为人行通道,中间为明显的车辆专用通道,也是整个院内三十多家单位的车辆唯一出入口 。在道闸杆前后五米左右的位置均设置减速带,科研所办公区院大门外侧的减速带所处地势相对略低 。据岗亭门卫称,事发当天天气寒冷,正午的阳光刺眼 。
12月13日下午,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工务机械段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赵某清因查询不到福利房相关手续,此前陆续发生过砸车、砸门,还欲跳楼等类似事件,“她就是一个执拗的老太太,一直来我们这里反映问题很多年了,她让我们出具福利房就是她丈夫的相关证明,可是根本就没有分过房子给他丈夫,我们不能作假证明 。她就赖着不走,还有两次她跃跃欲试要跳楼 。”
上述工作人员称,单位对赵某清的行为束手无策,也曾报警希望警方处理此事,“事发前她还躺过一回,自己起来了,老人也七十多岁了,没办法处理,关了也得放出来 。”他表示,事发当天也没有人打过赵某清 。门卫也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反映,赵某清经常来科研所办公区院,之前不闹事,但是经常坐门口,一坐就是一夜 。“那么大年纪了,谁也不敢碰她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就此事欲询问郑州铁路公安相关工作人员,暂无回应 。赵某清的一名家属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此事源于赵某清已逝丈夫房产问题,其他不愿多说,经过法院开庭后,“目前正在等结果” 。
【律师说法】
老人躺地上是“故意为之”
门卫等不处理不警示也应担责
张中华时常感到不解,在得知有老人躺卧在道闸杆处,为何警方和门卫没有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反而主动让开,也没有向出入车辆告知或设置警示标志 。“警方是来处理赵某清报警一事的,看到她躺在车辆出入口,为何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呢?如果有门卫或警方当场给我说一声,这个悲剧就能避免了 。”
位于门卫岗亭处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张中华驾驶的白色轿车出现在大门处,有警方、赵某清家属在内的三名人员站在减速带偏中间位置,车辆右转时,仍有人站在减速带三分之一位置处 。事发后,赵某清的家属听到动静也从门口赶到车前查看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留意到,从赵某清出现在道闸杆处直到被碾压前,门卫、警方和家属均在现场路过,但未有人上前制止老人躺卧在道闸杆处、阻碍正常通行的这一危险行为,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对出入车辆进行提醒 。
张中华的辩护律师杨星山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庭上各方均表示赵某清躺在地上是“故意为之”,而发生此次事故,除了对方存在过失,门卫和公安都应负有责任 。
▲张先生的车驶入道闸杆
“法律不应该强人所难 。”北京京谷律所事务所律师李长青也认为,在侦查实验中,如果所谓的“看到”是刻意的,则不能作为参考,应当以一般人的经验为准 。“再就是普通人会不会想到道闸杆那里会躺着一个人,如果普通人都想不到,那这个案子肯定不能当做一个刑事案件来处理 。”李长青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阻碍道路通行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再就是对这个位置负有管理责任的人,“这个地方要进出车,那还躺着一个人,不处理也不警示,这个肯定是有问题的 。“
依据案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本案属于意外事故,被告人张中华不构成犯罪 。事故发生在某机关大院门口的减速地带、道闸杆之下,当时涉案车辆由公共道路缓行右转经过道闸杆进入大院,站在门口穿制服的警察等人让开道路,允许车辆通行 。
“首先,穿制服的警察让开道路,允许涉案车辆进入大院,而没有阻拦车辆行驶,让被告人相信道路没有障碍,是可以通行的 。而大门口道闸杆下不应允许有人存在是基本常识,被告人不可能意识到有人躺到道闸杆下;有警察在旁边,更让被告人确信道路没有障碍,可以通行 。”范辰表示,大门口警察、车辆的存在和走动,客观上干扰了被告人的视野和判断,使他可能没有看到道闸杆下有人躺到地上 。
【家属和警方见车主动让开无人提醒车主 男子碾死躺地老太被判过失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因此,范辰认为此案应作为意外事件处理 。另外,在机关大院门口处理事情的警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让老太太离开,或者放置标志阻碍车辆通行,范辰认为警方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了解到,此前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曾发函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函件中虽未确认警方出警过程中存在过错,但提出司法建议“本案是公安机关出警过程中发生的刑事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在今后出警过程中,首先保证自身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
距离案件开庭已过去7天,张中华和妻子时常夜不能寐,仍在为案件忧心 。张中华认为,老人故意躺下堵门,现场民警也没有任何提示,都负有直接责任,自己也是本次意外事件的受害者 。
他们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我没有犯罪,这是一场无妄之灾,如果最终判决是有罪,我会一直上诉 。”张中华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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