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五十条 ,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 , 可以口头起诉 , 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 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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