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拒服兵役

【什么情况属于拒服兵役】
拒服兵役是指入伍后或者已经批准入伍的公民违反兵役法规 , 拒绝服役而逃离部队 , 属情节严重的行为 。无正当理由 , 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 , 且经常拒不履行职责 , 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擅离部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累计15日以上的 , 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由户籍地兵役机关向社会通报 , 并盖上“拒绝兵役”的永久字样 。法律依据:《兵役法》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 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 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 , 拒不改正的 ,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 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 , 不履行相应义务的 , 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情节 , 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 , 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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