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的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 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处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危险驾驶罪:
1、对于追逐竞驶 , 情节恶劣的危险驾驶 , 需要有证据证明其在道路上追逐 , 比如车速、行车记录含义等证据 , 能够证明其情节恶劣 。
2、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证据主要是行为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 , 对于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检测酒精含量一般由交警用仪器测出 , 如果行为人拒绝测量的 , 推定其醉酒驾驶 。
3、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 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主要是证明车速、载客人数的证据 , 比如行车记录仪 , 车内监控 , 乘客的证言 , 售票记录等证据 。
【危险驾驶的罪量刑标准】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 危及公共安全的 。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的容量、数量等物证 , 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一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都可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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