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诊所申请条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 ,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 ,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 , 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个体诊所申请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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