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转化型抢劫罪


抢劫罪 , 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 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
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 “携带凶器抢夺的 , 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 ,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 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如何认定转化型抢劫罪】可见 , 转化型抢劫罪分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 , 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 。在这二类转化型抢劫罪中 , 第一类是基于前提行为“携带凶器”而转化 , 第二类是基于后续行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转化 , 二者相对而言 , “携带凶器”是静态的、消极的 , 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动态的、积极的 。为便于阐述 , 本文姑且将第一类称之为消极转化型抢劫罪 , 将第二类称之为积极转化型抢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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